為示案明紀、教育警示廣大黨員干部,日前,泰安市紀委監委通報9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分別是:
泰山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信息中心)電子閱覽室工作人員張淵博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0月2日,張淵博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全部責任。經鑒定,張淵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0.7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8年5月25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淵博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18年6月,張淵博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泰山區邱家店鎮獸醫站退休工作人員張延泰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5月11日,張延泰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張延泰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0.4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7年11月9日,泰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延泰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2017年12月,張延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岱岳區大汶口鎮經管站站長馬瑞巖酒后駕駛問題。2017年7月2日,馬瑞巖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馬瑞巖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6mg/100ml,屬酒后駕駛。2017年7月6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岱岳區大隊給予馬瑞巖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18年3月,馬瑞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新泰市龍廷鎮野豬旺村黨支部原書記趙文福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10月14日,趙文福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趙文福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0.9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8年3月6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趙文福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2018年3月,趙文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肥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王西村村委委員、計生辦主任羅朝軍酒后駕駛問題。2017年7月17日,羅朝軍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羅朝軍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3mg/100ml,屬酒后駕駛。2017年7月19日,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羅朝軍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18年1月,羅朝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寧陽縣農業局種子管理局原副局長杜立群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3月4日,杜立群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杜立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8.5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8年1月10日,寧陽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杜立群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6月,杜立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東平縣東平街道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馬忠國醉酒駕駛問題。2016年3月16日,馬忠國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馬忠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5.3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7年9月29日,東平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馬忠國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17年12月,馬忠國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高新區徂徠鎮寬店村黨支部原書記朱宗仉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5月10日,朱宗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朱宗仉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2.4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7年11月9日,泰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朱宗仉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九千元。2017年12月,朱宗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泰山景區黃前鎮窩角村村委原委員陳法玉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4月11日,陳法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陳法玉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7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7年7月18日,泰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法玉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2017年10月,陳法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強調,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酒后駕車行為絕不是小事小節,是觸犯法律、違反紀律的行為,必然受到法律懲處和紀律處分。全市黨員干部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要切實從中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后駕駛的嚴重危害性,摒棄僥幸心理,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督促黨員干部遵紀守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不斷釋放從嚴執紀、從嚴問責的強烈信號。